门诊就诊介绍

门诊就诊介绍

诊疗日期 周一至周五
诊疗受理时间 初诊 上午8点至上午11点30分
复诊(不需预约) 上午7点30分至上午11点30分
(上午7点30分至上午8点 只能使用自动再来受理机)
诊疗开始时间 8点30分起
休诊日期 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、年底年初(12月29日至1月3日)

关于受理

有介绍信时

  • 初诊、复诊皆请到“B:介绍受理”。 

无介绍信时

  • 初次来院者请到“C:初诊、复诊受理”。
  • 持诊察券者请使用“自动再来受理机”进行受理。
  • 无诊察券者请到“C:初诊、复诊受理”。

受理后

  • 受理结束后将发行“受理票”。受理票上记载受理号、诊疗预约时间等当天的诊疗预定事项。请持受理票尽快到诊疗科受理处。
  • 轮到您时,受理票上的受理号将会显示在受理处旁的屏幕上,请坐在中间等候处的椅子上等待。
  • 诊疗前需要检查时,请到检查受理处。
    外来診療フロー
     

诊察、检查结束后

  • 请向诊疗科受理处提交在诊察室领取的“受理票”,并在诊疗科受理处附近等待。
  • 请向诊疗科受理处提交在诊察室领取的“受理票”,并在诊疗科受理处附近等待。
  • 请向诊疗科受理处提交在诊察室领取的“受理票”,并在诊疗科受理处附近等待。

关于医疗费的支付

  • 请在医院内的自动付款机或“D结账”窗口支付,并领取缴纳通知书兼收据。
  • 付款时可使用信用卡。

    ※17:00以后,可在救命急救中心(1楼北侧规定时间外出入口附近)付款。

02

关于药和处方笺

缴纳通知书兼收据上有记载“处方笺号码券”。

  • “处方笺号码券”上显示院外者

    在诊疗科领取处方笺后,请到常去的保险药店取药。

    药费请在常去的保险药店支付。此外,事先在本院1楼的院外处方笺传真区将处方笺传真给常去的保险药店,可缩短在保险药店的时间。

  • “处方笺号码券”上只显示号码者 

    请向本院1楼的“规定时间外药店窗口”提交“处方笺号码券”,然后取药。

关于下次预约

  • 缴纳通知书兼收据上有记载“预约券”,请确认内容。
  • 未预约下次者的“预约券”上会记载“无预约。”。
     

关于救命急救中心门诊(24小时轮班制)

急诊病人请到救命急救中心。我们有完整的1年365天24小时的诊疗制度。

  • 根据症状情况,将优先诊疗紧急性高的重症患者,而不是按照受理顺序,因此可能需要请您等候。
  • 救命急救中心只进行紧急处置,请在第二天(休息日结束后)到专门的诊疗科就诊。
  • 慢性疾患经过观察者、健康检查与咨询、预防接种请按照一般的预约程序,请在白天前来门诊,不要到救命急救中心。
  • 前往救命急救中心时,请利用医院北侧的规定时间外出入口。
  • 通过经常就诊的医师介绍(无介绍信)到本院就诊时,除了一般的医疗费之外,必须负担初诊追加费5,090日元、复诊追加费2,540日元等。

咨询处

电话号码: 0776-54-51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