門診就診介紹

門診就診介紹

診療日期 週一至週五
診療受理時間

初診 上午8點00分至上午11點30分
複診(不需預約) 上午7點30分至上午11點30分
(上午7點30分至上午8點 僅自動再來受理機)

診療開始時間 8點30分起
休診日期 週六、週日、例假日、年底年初(12月29日至1月3日)

關於受理

有介紹信時

  • 初診、複診皆請至「B:介紹受理」。

無介紹信時

  • 初次來院者請至「C:初診、複診受理」。
  • 持診察券者請使用「自動再來受理機」進行受理。
  • 無診察券者請至「C:初診、複診受理」。

受理後

  • 受理結束後將發行「受理票」。受理票上記載受理號碼、診療預約時間等當天的診療預定事項。請持受理票儘速至診療科受理處。
  • 輪到您時,受理票上的受理號碼將會顯示在受理處旁的螢幕上,請坐在中間等候處的椅⼦上等待。
  • 診療前需要檢查時,請至檢查受理處。
    外来診療フロー
     

診察、檢查結束後

  • 請向診療科受理處提出在診察室領取的「受理票」,在診療科受理處附近等待。
  • 診療科受理處通知結帳處理結束後,請進行付款手續。
  • 在多個診療科就診時,請於最後的診察結束後辦理付款手續。

關於醫療費的支付

  • 請於醫院內的自動付款機或「D結帳」窗口支付,並領取繳納通知書兼收據。
  • 付款時可使用信用卡。
    ※17:00以後,可於救命急救中心(1樓北側規定時間外出入口附近)付款。

02

關於藥與處方箋

繳納通知書兼收據上有記載「處方箋號碼券」。

  • 「處方箋號碼券」上有顯示院外者
    於診療科領取處方箋後請至經常取藥的保險藥局領藥。
    藥費請於經常取藥的保險藥局支付。此外,在本院1樓的院外處方箋傳真區事先將處方箋傳真給經常取藥的保險藥局時,可縮短於保險藥局的時間。
  • 「處方箋號碼券」上僅顯示號碼者
    請向本院1樓的「規定時間外藥局窗口」提出「處方箋號碼券」,然後領藥。

關於下次預約

  • 繳納通知書兼收據上有記載「預約券」,請確認內容。
  • 下次未預約者於「預約券」上會記載「無預約。」。

關於救命急救中心門診(24小時體制)

急診病人請至救命急救中心。我們有完整的136524小時的診療體制。

  • 根據症狀情況,將優先診療具有緊急性高的重症患者,並不是按照受理順序,因此有可能需要請您等候。
  • 救命急救中心僅進行緊急處置,可於次日(休息日結束後)至專門的診療科就診。
  • 慢性疾患經過觀察者、健康檢查與諮詢、預防接種請按照一般的預約程序,於白天前來門診,而不需要至救命急救中心。
  • 前往救命急救中心時,請利用醫院北側的規定時間外出入口。
  • 來自經常就診的醫師介紹(無介紹信)至本院就診時,除了一般的醫療費之外,必須負擔初診追加費5,090日圓、複診追加費2,540日圓等。

諮詢單位

電話號碼: 0776-54-5151